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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者通常是公司法领域的常用术语,也称为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对应名义投资者和显名股东。在际投资者的股权确认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仅有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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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甲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乙公司是a的全资个人公司;则a有可能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在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中牟利,危害公司利益。如a低价将甲公司商品卖给乙公司,造成甲公司亏损,而a则通过乙公司获得利益。
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果该人具有合法的股东身份,则其“退出”公司时,他的股权应当进行转让,由受让方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他对于在合法持有股份期间的利润,有分配请求权。对于公司的其他资产,因为其权益已经包含在股权转让款中,所以他不能再要求进行分配。 我认为,你们完全可以以其属于干股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否认其股东身份。
公司当中的股东理应出资,但是实务中存在许多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形。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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