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抵押权担保的,在清偿时有优先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抵押权如何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设定抵押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如果抵押权人仍未得到清偿,就要采取措施实现抵押权,受到清偿。其主要方式为: 1、以抵押物折折价受偿; 2、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3、变卖抵押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怎样的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担保法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
实践中,当事人在动产活动中,为了保障转让价款的实现,通常会以转让财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当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为担保转让价款的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顺位呢?
抵押的房屋被拆迁,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6,5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