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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对于用人单位不缴,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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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首先,老师罚金是违背行政处罚法的。其借口是: 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金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金法的限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规则中,罚金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限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金权。 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限定:已到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做法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做法,也不应予对他们处以罚金。 其次,老师罚金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限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
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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