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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的准确性和可能的虚假性。因此,对其虚假性(包括取得手段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原作性)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视听资料的合法性的审查是非常重要且不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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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如合同、账簿、同案人之间有联系犯罪内容的信件等。视听资料是指包含与案件相关的视频和录音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它是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诉讼过程中的产物。其外部表现形式有录音带、录像片、电影胶片、微型胶卷、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或资料等。视听资料具有其他证据所没有的两大优点:其一,它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特殊的语言来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载体的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收藏、保管和使用,因而其固有内容的真实性在诉讼过程中比较稳定;其二,它的形成、储存和再现,具有高度的准确性,能够全面、生动地层现案件的实际情况。
有效力的判断以及视听资料证据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大家,在获取视听资料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取得没有效力的视听资料。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大家的具体情况为大家作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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