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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日期作为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2、如果劳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足以表明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客观上此后未向公司提供劳动; 公司也未要求其提供劳动,也即双方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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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雇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写清楚用工的时间,这样的话才能够确定具体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10条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已经签订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日期一个月时间之内建立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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