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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约定应发工资之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有拖欠或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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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纷争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奏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隶属劳动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少数情况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但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违法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限或者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对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加以限制,在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在实践中,尤以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最为普遍,有些单位甚至在试用期内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上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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