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购买的建筑土地属于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办理续期手续。土地的使用寿命会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续期方式而有所不同。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根据《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