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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是: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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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市辖区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②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我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奖励从2004年3月8日起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户籍登记在本区村民委员会(农业户口),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2、纯生二女的;3、结婚后没有生育的。可参考的办理程序: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加具意见,再由村(社区居)委会送所属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申请手续可代办。具体请咨询当地村委和镇街计生办。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是: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复审、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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