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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如果属于2009年1月1日前购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办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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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意见供你参考:一是公民所举报的违法案件,土地局一旦作出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拒绝履行,则应该由土地局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而非投诉人或举报人个人去申请。二是若你是违建的受害人,则你可以直接以被侵权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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