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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纳...
应区分不同情况: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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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5000元。该业务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5000/(1+3%)X2%=873.79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售旧固定资产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出售旧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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