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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 1、受让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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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民应当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根据情况进行考虑。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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