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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
这个问题,首先,第一步,要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如:协议合同、口头约定的证据材料、上班打卡的记录、曾经拿到公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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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可认定为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符合85条的第一款。解释为用工单位在支付完拖欠工资后,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这个问题,首先,第一步,要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如:协议合同、口头约定的证据材料、上班打卡的记录、曾经拿到公司付给工资的记录材料、上班劳动的录像视频、有关上班的录音、出勤记录材料、填过的表格材料、手机里、微信里、电脑里的有关劳动上班工作及发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记录资料、等等,凡是有关劳动者与公司曾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资料、录音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中介人、介绍人、知情人、证明人、上岗证、出入证、工作服工作帽、劳保服装、胸牌、胸章、袖章、袖套,各种标志物、只要与公司有关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都属于事实证据,具体现在向法院告公司拖欠工资的这个案子需要其中哪几件证据,可以咨询下法院,法院会给予明确答复的,按照法院说的办就行。 然后,第二步,有了这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投诉举报告发公司拖欠工资,这时候,公司方面必须拿出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否则,如果公司方面不能提供已经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就证明公司没发给工资给劳动者,这样,就是反证了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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