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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企业拆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公司,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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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价格根据市场1、2003年《城市房屋拆迁评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评价应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3、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价办法》细分。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域、用途、权利性质、等级、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被征收的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评价时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价时,必须考虑区域、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4、对此,《条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和补偿。政府是征收的主体,对住宅价值的判断应采用第三者独立的判断公平。即使是第三者的评价机构来评价价值,政府设定指导价格,也无法表现第三者的独立判断。(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1、原《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奖等方式》。2、新发表的《国有土地住宅征收评价方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由被征收者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的规定时间内无法协商的,住宅征收部门由被征收者根据少数的原则投票,或者以抽签、抽签等机会决定。3、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显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在原《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评估方法一般应采用市场对比法。如果没有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条件,可以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价方法》中,评价师应根据评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开发法等评价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价。例如,王府井地区征收,这个地区的土地征收后,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可能很大。但是,如果只是市场比较法的话,可能不明显。那么,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可以假设获得多少收益。根据假设计算的收益,测量应该补偿被征收者的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拆迁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允许误差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新评估的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承担。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重新评估和专家鉴定费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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