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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赔偿损失范围为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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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的方式: 1、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按照约定确认; 2、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确认。
确定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的方式: 1、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按照约定确认; 2、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确认。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发包方在建筑合同无效的损失范围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 但对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俗称“三无”工程或“四无”工程的情形下,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目前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发包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与否,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本文讨论的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认同主流观点,将发包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列为施工合同无效的第五类情形。 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原合同双方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条款不再适用,承包人逾期竣工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如何补偿损失如何认定责任如何承担因各地各级法院司法审判中并未形成一致观点,造成双方当事人及法律工作者对该系列问题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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