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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提供什么

2021-06-04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综上所述,土地证和房产证是证实商品房权属的重要资料,房子土地使用权证丢了的话,人们应该及时补办,带上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报社做遗失声明,然后到国土局办土地使用证。材料齐全的话,国土局会出具新的土地证,如果房产证丢了,更应该及时补办,否则面临房屋权属不清的风险。

相关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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