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辩人:××本公司收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送来的申请书,要求本公司支付解除后的补偿金35万元一事,本公司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答辩如下:(一)本...
答辩人:××本公司收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送来的申请书,要求本公司支付解除后的补偿金35万元一事,本公司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答辩如下:(一)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X组。答辩请求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