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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来的。 简单来讲,行政复议就是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请求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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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告知类行政复议决定是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管理,提高法律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文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在处理行政复议文书过程中,必须为申请人、第三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 行政复议文书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行政复议文书分为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函件类三大类。 决定书类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通知书类包括提出答复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函件类包括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第五条决定书种类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实施是在原有行政争议解决或失去解决方案后,由于一方不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这个程序的运行也应该列为一个案例。行政执行案件是行政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未经复议或者起诉且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的,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执行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的执行案件。虽然行政执行案件缺乏行政案件的一些要求,但考虑到我国法院审判分立的框架已经形成,程序法一体化的现状体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将人民法院处理的行政执行案件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是询关于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包括 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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