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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
证据种类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讲,行政部门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才提起行政复议。说出你的理由就行了,证据一般有:违反程序,行为,过重处罚,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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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说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请参考。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诉,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法第28条总结起来有: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的决定限期履行的决定 如您对行政复议决策的种类有哪些还有疑问,欢迎追问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违法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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