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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自离有权利要求赔偿吗

2022-03-18
这个赔偿应该是不够的,如题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是以上述理由之一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那么就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下列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最上面陈述的理由)(3)用人单位根据《破产法》规定需要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5)用人单位宣布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按照您的工作年限,还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上述各项理由都不成立,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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