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
根据《》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二、申请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准后领取《领证通知书》(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注:也可以提前下载填写表格,下载表格: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xls(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连同办理材料提交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通过审核后输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受理人应当当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3、当场领取居住证。
根据《》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可按本条例规定申请居住证。第九条申请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和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