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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 2、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 3、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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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共22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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