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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托管机构相关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融入方可用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分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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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或为限售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进行质押状态调整。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融入方、融出方结算参与人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办理清算交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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