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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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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托管机构相关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融入方可用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分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因交收失败引起的后续处理事宜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或为限售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进行质押状态调整。
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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