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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将劳务派遣定位为“补充用工”?

2021-11-15
将劳务派遣定位为补充就业形式是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法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劳务派遣用工的稳定性不如直接用工,法律对劳动合同用工的保障水平高于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一旦成为企业用工主体,劳动合同用工成为补充形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将被搁置,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及其合法权利的维护必然受到影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试图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努力将付诸东流。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劳务派遣就业成为就业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因此,将劳务派遣定位为一种补充就业形式,既考虑了劳务派遣的积极功能,又将其负面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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