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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2、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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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补偿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如果未补偿就征收,则从程序上根本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以依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还让农户自己拿钱的情形。建议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土地征收新政策限定征地赔偿明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限定,征地赔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青苗赔偿费。 (2)对于这三项花费的分配:安置补贴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赔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赔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赔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怎样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赔偿、而无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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