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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1,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1、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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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可以凭事实来界定: 1、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资质没合同的,是否算承揽关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同,就可以确立承揽关系,并且承揽关系一般也不需要资质,只要当事人之间的情况符合法定的承揽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 问: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承揽合同的内容有这些: 1、当事人的信息; 2、承揽的标的; 3、承揽的数量; 4、承揽的质量; 5、报酬; 6、承揽方式; 7、材料的提供; 8、履行期限; 9、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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