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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证明丢后,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
遗失儿童出生证明的补充方法:首先,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发行机构在审查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发行机构提供的发行记录等相关材料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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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生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出生证在孩子一辈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需要重新发行,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家卫生妇女儿童[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印鉴)2、收到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的重新发行申请书(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司)3、原发行机构提供的发行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2、(原发行医院盖)4、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明书和复印件5、收据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6、新生儿子所在地没有户籍的父母的户籍复印件(新发行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子保健法》发行的,作为人生第一证明书,证明婴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市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书。在办理很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遗失,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带来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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