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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儿童出生证明的补充方法:首先,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发行机构在审查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发行机构提供的发行记录等相关材料后进行...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以补领,但是同一个新生儿,不能开具两份内容不同的《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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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包括父母的婚姻证明等等,也要准备着,可能有的地方会用得到。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开出医院证明会更容易。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遇到每周周 二、周五可领取最后的证明文件。办理证明有工本费,但是不贵。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需要重新发行,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家卫生妇女儿童[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印鉴)2、收到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的重新发行申请书(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司)3、原发行机构提供的发行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2、(原发行医院盖)4、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明书和复印件5、收据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6、新生儿子所在地没有户籍的父母的户籍复印件(新发行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子保健法》发行的,作为人生第一证明书,证明婴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市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书。在办理很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遗失,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带来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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