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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
土地征地报批前程序是: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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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制定征地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5、土地征收方案由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出版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作物或抢建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2、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文件。(5)未登记的后果:纳入补偿范围。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完成的程序包括: 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通过政府会议或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补偿方案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四,如征收补偿方案有问题,应进行修改 五,如涉及旧城改造应进行听证。 六,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七,涉及人数众多的应有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八,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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