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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
征地是对被征地农民直接权益的处分。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听证权。 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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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制定征地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5、土地征收方案由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出版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作物或抢建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2、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文件。(5)未登记的后果:纳入补偿范围。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
自主流转:第一步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第二步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第三步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委托流转:第一步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第二步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是内通知承包方;第三步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第四步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第五步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第六步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第七步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转让互换:第一步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第二步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经管站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三步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第四步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第五步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再流转:第一步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第二步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相应流转方式实施。
征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并且征地也是需要一定的标准补偿。那么,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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