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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
关于企业破产职工改制补偿金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人,根据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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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制集体企业职工补偿金是这样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就国企改制职工转换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作了如下规定,“改制后企业原劳动关系主体发生变化,职工转换身份,由改制前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行政区域企业人员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身份”此项规定自执行以来,对平稳推动廊坊市国企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5年以来,由于下列因素,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需进行调整一是“企业人员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因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已不再作为统计指标,出现实际操作与统计口径衔接脱节问题二是企业职工构成的特殊性,造成数据人为性变化,不能如实反映职工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三是全省11个地市国企改制中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除石家庄市外,廊坊市高居第二位,且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随全市企业上年度月均工资的变化而增高,致使职工转换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差距将会逐年加大,造成企业间不平衡,职工间攀比,容易引发矛盾隐患 基于上述原因,借鉴秦皇岛、邢台等市国企改制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做法,廊坊市政府对全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转换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转换身份,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988元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发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全市企业工资发生重大变动,再行调整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妥善处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 二。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改制企业职工补偿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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