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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所以由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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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涉案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并列案由,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合同纠纷、农村建筑合同纠纷。根据文义解释,上述案由规定,只有符合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才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并列第四级的案由纠纷,仍属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适用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由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基础确定诉讼法律关系,并选择相应的民事案由。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长揣拜废之肚瓣莎抱极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例外,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约定解决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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