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所以由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而且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明确了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故依据该条文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涉案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并列案由,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合同纠纷、农村建筑合同纠纷。根据文义解释,上述案由规定,只有符合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才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并列第四级的案由纠纷,仍属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适用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由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基础确定诉讼法律关系,并选择相应的民事案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