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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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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即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则受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因此权利人要尽快到相关法院去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侵害人身案件的诉讼费用的收取: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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