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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与...
虽然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不知道你怀孕的事实,但是2008年9月2日医院的诊断证明已经证实你在劳动合同期内已经怀孕的事实。依据《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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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在职工怀孕时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不得提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对于女性员工,尤其是在“三期”期间——也就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是有特殊保护的。但是保护不等于包庇,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可以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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