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包括因仲裁协议得以履行或执行失效;因当事人放弃失效;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而失效。仲裁协议的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1.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它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 3.有仲裁协议,可以排队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官辖权的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从主体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当事人;二是协议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协议对仲裁员的选定,实际上在当事人与奋裁人之间形成了授权关系。 (2)从客体看,仲裁协议的客体为特殊行为,即在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仲裁人仲裁,以及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等。 (3)从内容看,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即双方当事人事有同样的权利,也负有同样的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权利,同时,有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4)从履行看,具有附条件性。若仲裁协议为解决将来纠纷而达成,则忡栽协议只有在约定的纠纷发生后才有履行之必要。 (5)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的复杂性。其效力可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员及法院。仲裁员在受理争议后,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按协议规定的要求,采用约定的方式,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仲裁权,并作出裁决。同时,法院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也不得行使约定争议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按其外在形态被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以合同条款形态出现的仲裁条款;二是以独立形态出现的仲裁协议书,又称为仲裁特约。我国《仲裁法》既承认仲裁条款,又认可仲裁特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