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以工伤认定下达的时间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身患职业病; 4、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或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以上是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之后才会做,治疗终结就要根据临床认定为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207人已浏览
9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