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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约定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算违约,对方可追究责任违约。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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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悔的,属于违约。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卖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能执行。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属于债权范畴(过户后属于物权),其他债权人执行也属于债权,房屋当然可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你们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这个时候属于居间服务已经基本完成,买卖双方需要依据合同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二,卖方现在的建议,不仅不利于您权利的维护,还将导致您与卖方共同构成对居间方违约,这个是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第三,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合同履行,卖方不履行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居间方配合,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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