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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退休人员只要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所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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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在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受害人如果在外面有工作,不管有没有退休,都可以要求误工费;伤者为离退休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农民,一般而言,不存在误工费。因为,离退休人员不需工作可以领取工资,不存在误工费或误工损失的问题;而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或农民则属于无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存在误工费或误工损失。但如有证据证明以上人员确实还在继续工作或劳动、参与经营的,则存在误工费或误工损失。是否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岁或50岁,这并不表明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的一种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体现。在城镇,退休职工受返聘的现象并不鲜见;在广大农村,很多老年人还在继续劳动。因此,只要存在收入减损,均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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