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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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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你维权的时间限制(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要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而不是计算双倍工资的一年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你申诉期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受时效限制。否则只能主张一年前的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无须双方同意。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时,仲裁委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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