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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
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方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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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方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如果能证明口头协议有效,百分之24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保障的,如果想获得这笔债务的清偿,即想对公司行使代位权要另行起诉,同时由于代位权诉讼被告是次债务人,所以要去当地法院起诉,不存在此法院去外地执行的问题。需要注意的,只能在第一债务范围内起诉,即65加利息,并且,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不要急,细节问题很重要,文字表述有限,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来电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诉讼保全是否包括到期债权,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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