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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申请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诉讼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
执行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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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如何证明,代位权诉讼与多方当事人有关,存在多种法律关系,证明问题比较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需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作为原告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一、债权人必须举证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种合法债权关系,证明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重点审查的关健环节。法官主要审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这两个债权是否有不合法的债权,如赌博债权。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无效,债权人无法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因此,审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合法,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第二,债权人需要提供债务人忽略过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债务人的债权是否过期。这是因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可以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是否构成怠慢行使的条件。如果债务人不能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向下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证据,例如法院的法律文件和仲裁决定书,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人构成怠慢行使。3、债权人是否需要提供具体损害自己的证据。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要求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也违反了我们的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债务人没有履行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就会受到损害,不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举证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需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进行举证证明。
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保全诉讼中的债权。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查封、扣押、冻结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财产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未登记的财产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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