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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否包括到期债权,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
执行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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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可以保全,但人民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债权,不仅要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仅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 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保全诉讼中的债权。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查封、扣押、冻结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财产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未登记的财产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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