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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活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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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由其统一管理的分部或者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新增执业地址。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或者非统一管理的分部、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歇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许可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保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擅自涂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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