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
医疗机构设置由其统一管理的分部或者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新增执业地址。医疗机构设置分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患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233人已浏览
581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