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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和财产低于规...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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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申请人有市镇户口,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包括)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包括),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包括)。申请家庭应推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以前是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1、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2、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3、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 4、年龄: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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