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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损于国家利益的欺诈与胁迫 2乘人之危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的: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定力合同 2狭义无权代理订立合同...
合同效力瑕疵的情况如下: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2)合同效力待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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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盖章效力瑕疵是无效,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 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力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主张防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如出租人不能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转移给承租人,则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一般须具备如下条件:(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瑕疵发生时,对方当事人得请求责任人除去瑕疵,减少对价,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
合同瑕疵履行的,应当及时进行补正,不能补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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