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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未验收的项目可以起诉。可以起诉发包人验收并支付工程款。胜诉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原告可以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
可以,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后,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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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风险提示: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施工方不配合验收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1、施工方是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那么施工方就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 2、若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方法协助验收通知,阐明厉害关系。在通知约定的合理时间后,施工方依然未予以配合的,发包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应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3、即便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仍找借口不配合验收的,那么工期到后,施工方仍没有配合验收的,实则就表示建筑工程尚未完全,施工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要求赔偿。 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只要竣工验收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才会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不支付工程款。因而,甚少施工方会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类。 1 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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