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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对于儿童的保护都是重点关注的,我国当然也是特别关注,每个孩子都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在童年期间当然得好好学习快乐的生活,而有些黑心商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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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都关注孩子的保护,我国当然也特别关注,每个孩子都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小时候当然要好好学习快乐的生活,一些黑心商人将来雇用廉价劳动力的童工工作,非法使用童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如下:行政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对使用者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取消营业执照,取消民营非企业注册等处罚。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向公司或个人介绍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人5000元罚款标准处罚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业介绍许可证。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命令使用者在期限内将童工返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要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担。经济赔偿:儿童工人生病或受伤时,使用者应负责送往医疗机构治疗,承担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和生活费用。使用者必须一次性赔偿残疾儿童工人,死亡儿童工人的直系亲属,赔偿金额按国家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刑事责任:绑架、强制童工劳动、童工死亡或严重障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情况严重的,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1.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范围,或者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的所有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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