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在生育期间的作用: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不应由个人全部承担。 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供养真系亲属的费用”不属于工伤保基金支付的范围。请参考。
现在职工都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丧葬费(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8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